河北省八部门联合发布春季消防安全提示
倡导采用植树献花等方式文明祭扫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群众出游祭扫活动增多,火灾风险增大。为提高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河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春季消防安全提示。
居民要及时清理阳台、走廊、房屋前后,防止飞火引起火灾;春耕繁忙时,禁止在田间焚烧垃圾、焚烧荒地;外出郊游时,遵守景区、林区禁烟和防火规定;提倡植树、献花等文明清扫方式;严禁上山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高层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要求标志。禁止在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电器设备。禁止在建筑物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单位要加强架空电线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风电线路碰撞着火和火灾。
社会各单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遇大风天气,应停止一切动火作业,加强防火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电、油、气管理,保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值班和消防巡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外出郊游时,要做到“三清三通”,即清理厨房、阳台、走廊内的可燃物,关闭煤气、电源、门窗。自觉遵守文物建筑、旅游景点禁烟、禁火规定,山林景区不生火防火;进入宾馆、电影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时,注意熟悉疏散通道的位置和逃生路线,了解灭火器、防烟面罩等材料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不得携带汽油、柴油、酒类、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自驾车应提前检查油路,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不得乱扔香烟端部在车外;严禁停放车辆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当需要执行任务时,要检查油路和灭火器,以防救援车辆进入,应主动避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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